湖南省 安仁县 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民事判决,李某某返还被告彩礼款10万元。宣判后,张某某提起上诉。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24年2月作出民事判决,准予双方离婚,同时变更彩礼返还数额为16万元。法院生效判决认为,关于张某某给付彩礼范围的问题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,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,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、给付的时间和方式、财物价值、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,认定彩礼范围。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,不属于彩礼:(一)一方在节日、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;(二)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;(三)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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